悟空问答网友:骑共享单车被撞就不该向单车公司索赔

  大约一个月前,11岁小男孩骑共享单车在马路上与汽车相撞,男孩不幸被卷入车底,离开了人世。当时小悟空就对各种要求共享单车换锁、加入年龄实名制等等的人感到很不解:为什么大家都没有听过那句叫「治标不治本」的谚语呢?本来12岁以下的小朋友就不应该骑车上路,家长不看好,不告知的话,就算没有共享单车,小男孩还是可以借朋友的车、骑自己的车……无论如何,悲剧还是会发生,只不过换了辆车而已。

  所以这两天,「小男孩父母要求共享单车换锁并赔偿878万」的消息传来的时候,小悟空就更吃惊了。明明主要责任在于自己监管不严,还向他人索赔878万?这跟小偷爬水管进别人家偷窃,结果水管断了小偷掉下楼摔伤以后向屋主索赔有啥区别?不出意外,悟空问答上,相关问题下的5000个回答,都是不赞同的声音:

悟空问答网友:骑共享单车被撞就不该向单车公司索赔

  答主:@吴青缘(青年作者代表作《单挑》)

  原告律师张黔林指出,究其事故原因,受害人不足12周岁,而ofo小黄车对投放于公共开放场所的车辆疏于看管,该自行车车辆之上也无任何警示受害人不得骑行的提示;且该车辆上安装的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说实话,我觉得这位律师所指出的两点责任,都挺站不住脚的。

  真正的原因,还不是孩子太熊。

  而每一个熊孩子身后都有一双熊爸妈。

  在这起事件中,身为父母的监护人绝对失职。

  失职的地方个人认为主要有两点:

  第一,只有11岁的孩子在街头玩耍,居然没有成年人看护。

  第二,家长没有向孩子普及12岁以下儿童不得骑共享单车的法规,也没有教育孩子不得使用街头的共享单车。

  事实上,国家已经出台法规,12周岁以下禁骑单车,这自然也包括共享单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驾驶人必须年满12周岁。

  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写得清清楚楚。

  身为父母,一来没有教育,二来没有看管,却硬要说小黄车上没有标明年龄限制——

  请问,这孩子都能强行破解密码锁了,就算小黄车身上张贴了12岁以下不得使用的告示,你觉得他真的会理睬吗?

  归根结底,还不是孩子太熊,父母没有尽到责任么?

  因此,律师认为“该自行车车辆之上也无任何警示受害人不得骑行的提示”导致了事故发生,个人觉得有强行碰瓷之嫌。

  也因为碰瓷之人较多,难怪有些商品上会有一些搞笑的告示:

  Sears吹风机:“睡眠时请勿使用。”

  Boots儿童咳嗽药(2~4岁儿童专用):“服用后请勿开车或操作机械。”

  Nytol安眠药:“服用后的症状———可能会引起嗜睡。”

  别看这些告示很可笑,一旦碰到碰瓷的,这些警告可能就能让商家远离麻烦。

  所以大概共享单车未来也要贴好标志:

  12岁以下请勿使用。

  骑车一定要握住扶手。

  请务必用双脚踩踏板。

  ……

  毕竟,如果有人因为在共享单车上玩双脱手骑车结果引发事故,向法庭参上一本说共享单车上并没有标明“骑车一定要握住扶手“才导致事故发生,故共享单车要承担法律责任……

  那共享单车岂不是太冤枉啦。

  而律师将责任推给共享单车的锁具,在逻辑上同样站不住脚:

  是你孩子通过非法手段破坏车锁导致悲剧发生,怎么是共享单车的责任?

  那如果小黄车更新了车锁,安全系数得以大幅度提升,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又被熊孩子“研发”的破解方法,或者有人“研发”新的破解方法被熊孩子学了去,最终导致事故发生,那么小黄车是不是仍旧要承担因为车锁导致的法律责任?

  如果按照这个逻辑延伸下去,你更新,我破解,你再更新,我再破解,出了事故,你来赔偿……

  那小黄车是不是也有点太冤了。

  小黄车出于安全考虑或许应该更新车锁,但这并不是家长索赔巨额赔款的理由。

  再重申一遍:

  每一个熊孩子,身后都有一双熊爸妈。

  我已经不止一次看到绝对不满12岁的小朋友骑共享单车玩。

  最夸张的一次是,一个小不点儿身高根本不足以坐在共享单车的座位上,于是就踩着高出地面一截的走道,沿着走道的廊柱踉踉跄跄的往前骑行,前方停着一辆小汽车,然后就毫无悬念地撞在了汽车上,幸亏速度极慢,汽车反而为这孩子起到了一个刹车的作用……而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毕竟那孩子看上去都不会骑自行车。

  请问,那时候,他的父母在哪儿呢?

  希望各位父母能多长个心眼,多负一点责任,防患于未然,给孩子们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不要让悲剧再次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