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行校服召回

 近来,重庆市的两起校服召回事件引来媒体格外关注,这是自我国《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国内率先、大规模对校服实施召回的案例,也是各地质监部门在校服监管领域的创新举措。召回制度对提升校服质量有何作用?跟其他消费品相比,校服有哪些适合召回的特点?对于校服召回事件,政府、企业、消费者怎么看?为此,记者采访了负责重庆校服召回工作的有关方面人士,希望能为校服监管工作提供一些参考与借鉴。 

    

  两家企业备案召回计划

  重庆市质监局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对中小学生校服质量的监督管理,采取监督抽查、专项执法等方式实施监管。从去年以来,为了提高监管执法的针对性,防止不合格校服流入中小学校使用,重庆市质监局连续两年组织市纤检局开展了对中小学校中使用的校服产品的专项执法。

  2016年共抽检30个批次,其中1批次产品的耐干摩擦色牢度和耐湿摩擦色牢度不合格,2017年共抽检29批次,其中1批次的耐湿摩擦色牢度不合格。获知此情况后,重庆市质监局委托重庆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风险评估,经专家评估确认,色牢度不合格的校服容易通过汗水、摩擦等导致染料从校服迁移到人体皮肤,而染料的分子和重金属等都可能被人体吸收,对人体健康存在危害,属于制造缺陷。据此,重庆市质监局立即通知两家生产企业,确定缺陷产品的数量和流向启动召回,随后两家企业分别向重庆市质监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分别召回校服400套和4072套。生产企业将涉及召回的校服予以了退换。

  突出企业主体责任

  在谈到召回制度对校服质量提升的作用时,重庆市质监局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认为,缺陷产品召回能够更加突出企业的主体责任,有利于督查企业切实承担起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完善质量管理体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产品缺陷,从而不断提升校服产品质量。“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更加突出对消费者安全、健康的保护,特别是校服这类可能对青少年健康产生危害的产品,只有及时采取召回措施才能消除其对健康的影响。”

  两次召回事件对引导校服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作用十分明显。召回校服的校服企业认为召回促进了其加强质量管理的动力,及时召回缺陷产品也避免了企业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重庆市纤检局副局长黄胜介绍:“校服召回得到很多诚信守法企业的支持和赞同,他们希望监管部门多采取类似手段惩罚不良企业,有企业还表示‘早就该这样做了’。”黄胜告诉记者,召回事件之前,纤检部门在宣传推广校服“双送检”制度时,遇到不少阻力。但是,召回事件之后,企业主动送检校服的批次明显增多,比之前增加了3倍,有的大企业的送检批次则增加了10倍。“召回制度让企业接受起来更容易,企业也更愿意配合质监部门的工作。”同时,召回事件对学校的触动也很大。“以前,我们走访了80所学校宣传校服的‘双送检’,但学校并不十分配合,主动送检的只有十几批次。通过媒体公开的召回事件让更多的学校认识到了主动送检校服的重要性。最近,已有17家学校主动和纤检部门联系,要求送检校服。”黄胜认为,校服召回在企业、学校、家长各方中都产生了积极的反响,召回在消除校服安全隐患、提高企业和学校质量意识方面发挥了明显的作用。

  校服召回大有可为

  在重庆市的这两起校服召回案例中,质监部门、纤维检验部门、缺陷产品管理部门相互协调,分工配合。省级质监部门根据需要通过组织开展执法抽检、收集投诉举报信息等方式获取可能存在缺陷的产品信息,纤维检验部门负责对校服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召回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风险评估,认定缺陷,再由省级质监部门通知企业召回,并对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重庆市质监局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认为,校服召回工作大有可为。无论从校服自身特点,还是从召回工作操作层面来讲,校服都比较适合去召回,应该作为当前纺织品监管领域的重点来抓。另外,根据纤检机构提供的校服质量信息来看,校服确实存在很多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值得各级质监部门重视。

  黄胜也认为:“校服销售是特定地点,集中发放,量大面窄,企业可集中大量从学生手中收回,消除安全隐患后再集中发放到学生手中,召回实施方案操作简单,效果显著。”

  从“我被召回”到“我要召回”

  通过这两起校服召回案例,重庆市质监局也从中发现了校服召回存在的问题。从目前校服召回的情况来看,企业自己发现缺陷、主动实施召回还较少,多是在质监部门的影响下实施召回。“我们认为要改变这种现状,一方面要强化企业的主体意识,认识到应该是‘我要召回,而不是我被召回’;另一方面要强化中小学学生及家长的质量安全意识,对发现可能存在缺陷的校服应积极主动向质监部门反映。”

  “在重庆,在纤检机构备案的本地企业只有40家左右,只占市场的1/3,大部分企业我们还存在监管空白。这也为我们掌握企业情况实施召回制度增加了难度,”黄胜说,“其次,真正来自家长和学生的关于校服质量的投诉还很少,我们获取缺陷产品线索的渠道还不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