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和朋友聚会喝酒 被独留车内后死亡

年关到了,

各种聚会多了,

感情深,一口闷......

但是,推杯换盏这种事,

可千万不要勉强他人哦!

因为搞不好,

会摊上大事......

台州仙居男子吴某应朋友邀约参加聚餐,喝醉了酒被朋友独自留在车中,几小时后竟不幸身亡。意外发生后,吴某家属将当天聚餐的10人一起告上了法庭,索赔30万余元。

事件还原:

吴某和张某是相交多年的朋友。2016年11月12日下午2点,张某的一位朋友在仙居县城的一家KTV举办生日聚会,张某叫上了吴某一同参加。期间气氛很好,吴某喝了几杯啤酒。聚会结束后,一行人还不尽兴,又开车前往横溪镇的一家酒店吃晚饭。途中,张某路过家中拿上了珍藏的一瓶玛咖酒。晚餐期间,吴某又喝下不少酒。

离开酒店时,吴某有些醉醺醺,走到停车场附近突然摔倒在地。张某见状将吴某移到车后座,却继续和其他人前往另一家KTV续摊,把吴某单独留在了车上。

直到第二天凌晨两三点,张某从KTV出来,才发现一直在后座醉酒昏睡的吴某已经没有了呼吸。张某这才慌了,立即将吴某送往医院,可惜为时已晚,医生诊断吴某已经死亡。

事后,吴某的家属认为,在同一日多次聚餐饮酒过程中,共同饮酒人明知吴某醉酒,却没有让吴某得到最好的休息,没有将吴某及时送至医院护理醒酒,使其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而死亡,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于是,吴某家属将当天聚餐的参与者都告上了法庭,索赔各项经济损失的50%,即30万余元。

仙居法院

仙居法院审结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认为张某作为饮酒邀请者,明知吴某酒后摔倒处于昏睡状态,而没有将吴某安全送回家或送往医院治疗,其行为违反了对自己所邀请的朋友的必要帮助和关照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过失责任,酌情由张某承担10%,赔偿吴某家属6万余元。其他同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据承办法官解释,

虽然目前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公民,

尤其是成年公民饮酒的规定,

法律也不禁止多人共饮,

共同参与饮酒的朋友,

一般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如果有下列4种劝酒行为,

还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1、强迫性喝酒;

有种朋友就是:没有什么不是喝酒不能解决的!

经常说:不喝不够朋友这些话!

让对方喝酒或对方已喝醉,

意识不清或者没有自制力情况下仍劝喝酒!!

2、熟知对方不可喝酒仍劝喝;

熟知对方身体状况不可碰酒,

仍劝其喝酒,以致诱发疾病。

3、没把已醉者安全护送;

喝酒者已失去或将失去自控能力,

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情况下,

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以致于发生损害。

亲友相聚难免饮酒,

但饮酒劝酒喝酒要讲酒风讲酒德,

酒桌把他人灌醉致人死亡者,

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以后还敢肆意劝酒吗?小酌怡情,

感情深不深,不在于一口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