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经常偷窃女友钱财 被抓时称“偷女友钱不算偷”

孔乙己说,读书人窃书不能算偷,你们这帮白痴,连这点都不明白?

那偷同居女友的钱算不算偷呢?

近日,武汉一男子蒋某屡屡盗窃同居女友吴某钱财,还冒用女友名义网上贷款。在女友强烈要求其还钱时,蒋某脚底抹油溜了。落网后称“偷女友的钱不算偷”

原来,这个蒋某还是个有妇之夫,他与单身女子吴某同居了两年。蒋某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整天无所事事。今年5月29日晚,蒋某趁吴某熟睡之际,将吴某的手机卡安装在自己的手机上,使用吴某的身份通过网上银行,贷款1500元至吴某的银行卡内,后转款至自己的支付宝内。

6月16日,缺钱花的蒋某又将吴某闲置的信用卡激活,利用POS机刷卡透支4000元。6月27日,蒋某再次在家中,趁吴某洗澡之际,用密码打开吴某的手机,将吴某的银行卡内5000元转至自己的支付宝内。上述钱款均被蒋某挥霍。

事后,吴某知道蒋某偷拿了自己的钱款,要求蒋某还钱,但蒋某以各种借口拖延,还婉拒了吴某要求其打借条的请求。

7月初,蒋某以吴某名义进行的网上贷款逾期。吴某收到了还款催收信息,遂强烈要求蒋某还钱。蒋某则悄悄收拾自己的物品离开了同居屋。吴某回家后,发现蒋某不打招呼就走了,她忍无可忍,遂报了警。

7月11日晚,警方将蒋某抓获。蒋某虽对自己盗取吴某财物一事供认不讳,但认为自己和吴某属同居关系,拿对方的钱用不能算作盗窃。他的理由是: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自己“拿”枕边人的钱消费,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

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然鹅,

法官指出,

所谓的“同居”关系跟婚姻关系是不一样的,婚姻关系是获得了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处于“同居”关系的双方是得不到任何法律保障的。

同时,从司法实践来看,就算是法律认可的近亲属关系,如果“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或亲属愤慨,也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蒋某曾于2014年5月因盗窃罪被判刑8个月,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于是,硚口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对蒋某判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责令蒋某退赔10500元,发还被害人吴某。

宣判后,蒋某表示服判不上诉。直至此时,吴某才知道,蒋某口头上说要和她结婚,但一直没有和妻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