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发布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2月27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重污染天气省级黄色预警。根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要求,结合我市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情况,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自12月28日15时起,发布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为此,我市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不结冰的情况下,在正常作业的基础上,每天增加3次道路机械化湿扫、冲洗去污和洒水降尘作业,进一步加大非机动车道冲洗和洒水。

  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对火电、化工、冶金、建材、煤矿等大气污染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消减20%;企业燃煤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累计限产20%。

  城区禁行重型货运车辆。

  拆迁工地、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渣土运输、港口码头、混凝土搅拌站停止作业,对土方实施防尘全覆盖。

  禁止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

  同时,我市还将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视情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