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县地方税务局办税大厅首张水资源税税票成功开具

2018年1月1日上午8点01分,河南省新乡县地方税务局办税大厅首张水资源税税票成功开具,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办税人员宋光钊按照水利部门核定其2017年12月用水量11.1万立方米,共缴纳水资源税19.99万元。这是继河北开征水资源税后,全国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首笔水资源税税款,标志着全国第二批征收水资源税的9个试点省份征收工作正式启动。

  “新乡县是缺水地区,我们又是用水大户,开征水资源税,对我们压力不小。”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办税人员宋光钊表示,过去公司一直取用地下水,由于处于一般超采区,税额标准很高,经过市、县两级地税部门为企业测算合理改变用水结构的税负变化后,下一步企业将及早改用地表水,适当增加节水设备,通过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来实现税企双赢的目标。 

  而在准备征收的过程中,该县地税局多次组织纳税人培训,并亲自到心连心公司辅导讲解水资源税政策,发放宣传资料,帮助其了解政策并顺利依法纳税。

  

  河南省地税局流转税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水资源税改革工作自启动以来,省地税局组织全省地税系统在金税三期预生产环境进行水资源税征收测试,共完成税源登记200余户,征收开票1180余份,保证各级地税机关在征期顺利办理各类水资源税申报事项,确保系统平稳运行。

  在“税收共治”征管模式下,河南省地税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水利部门组织开展三次水资源费征管情况调查和取用水信息清查。截止目前,共接收核查水利部门移交的纳税人信息2.3万户,涉及2016年-2017年10月水资源费15.9亿元。

  据了解,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河南省成立水资源税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建立财政部门主导,水利、住建、地税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召开部门协调会议12次,统筹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先后制定下发了《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河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水利厅水资源税纳税人档案移交方案》等方案和办法,为改革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