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因财产分配问题 男子一怒之下住进前老丈人家

现下,“离婚不离家”的现象并不少见,

但带着现任老婆,

一起住在前老丈人家,

这画面你敢想象吗?

然而,就是连剧本也不敢这么写的场景

却在现实中真的发生了……

一直住在慈溪老丈人家的一男子和妻子离了婚,因要求老丈人偿还建房时的借款和垫资的工程款折抵女儿的抚养费未果,在老丈人家中一住就是一年多,而且还带着新妻子一起住了。无奈之下老丈人多次报警,但始终没能如愿。昨天,这场由离婚引发得愈演愈烈的闹剧,在慈溪横河司法所的调解下,总算圆满收场。

拿出多年积蓄为老丈人房屋垫资

一朝离婚财产分割成难题

三天前,李先生忧心忡忡的来到了横河司法所,声泪俱下的讲述了他最近的不幸遭遇,请求司法所给予帮助。事情是这样的,来慈溪打工10多年的李先生,一直从事玻璃窗制作安装工作,也算小有收入。2007年9月,他与横河镇石堰村的鲁女士登记结婚,并在2008年生育一女,婚后一直居住在老丈人家中

 

 

2013年10月,老丈人决定对居住的房子原拆原建。热心的李先生就拿出了江西老家的拆迁款20万,汇给老丈人作为盖房资金,还积极联系石匠、木匠、水泥工、砖瓦工,帮助老丈人应付盖房诸事。房子完工时,他先后垫资16万,用于支付各类工钱、材料费。房子盖完了,他喜滋滋的和丈人、妻子住进了敞亮的新房,却因为琐事,和妻子争执不断。2016年9月,经慈溪法院判决,这段婚姻走到了尽头,女儿的抚养权也被判给了妻子。

带着新婚妻子住前老丈人家

前妻多次报警请求驱离

李先生一生的积蓄和老家的拆迁款都投入到了老丈人的房子里,而与妻子离婚时,这些财产没有做出判定。于是,他就要求老丈人立即偿还20万借款、16万垫资的工程款折抵女儿抚养费,但前妻却并不认可。一时没辙的他,就决定暂住在老丈人家中,拒不搬离。如此一住,居然就是一年多。老丈人家考虑到双方已经离婚,而李先生此时不但是自己拒不搬出,还带着新妻子也住进了他的新房,无奈之下,他只好多次报警试图强行让李先生搬出去,矛盾因此愈演愈烈。

横河司法所调解员初步了解了情况后,立即联系了鲁女士全家,当面向鲁女士了解了她的意愿和想法。鲁女士认为,20万借款是事实,他们不会抵赖。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她多次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数万,用于李先生玻璃窗制作资金,另外也为李先生的轿车支付了首付,这些费用应当折抵借款。

各退一步,女方还款18万,男方7天内搬离

于是,调解员就与鲁女士全家和李先生分别做了沟通,还讲解了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终于使双方明白,一段婚姻的失败,是双方的责任,李先生和鲁女士都不该把过错全推脱给对方。而李先生带着新妻子住进老丈人家,严重侵害了鲁女士家的权益。但通过强制手段,想迫使李先生搬家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因此,现在最合理的解决方式,就是及时理清债务纠纷,所幸这一点很快得到了双方的认可。

经过多次沟通疏导,鲁女士终于同意一次性先偿还18万元借款给李先生,并认可了16万元的工程款垫资折抵女儿抚养费的方案。李先生随后表示认可这个方案,并承诺会在7天之内,搬离老丈人家。至此这场由离婚引发的闹剧,总算有了结局。

 

 

“带着新妻子住进前丈人家中,听起来似乎荒唐可笑,李先生却一住一年多,这其中的辛酸苦楚必是一言难尽。于李先生而言,主张前丈人偿还20万元债款和折抵16万垫资的方案,迟迟不被认可,才会无奈之下赖住在前丈人家中。他不知道这个‘赖住’的行为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侵犯了前丈人的权益。”

调解员告诉记者,债权债务的处理要合理合法。而这起闹剧归根结底,是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认定发生了分歧,因此,在找准关键,循循善诱之后,才能很快使矛盾得到了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