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铺集镇河西庄村为何成了是非之地

胶州市铺集镇河西庄村为何成了是非之地

时间:2019/9/9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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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催的村主任吃官司还被网上追逃

张国祥是河西庄村民选的村主任,也得到了上级党委政府的认可。河西庄村对外承包的土地,从2015年到现在就没有再收到土地租金了,为了村集体不遭受经济损失,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请示了铺集镇相关领导(有两委会议纪要,村两委都一致通过,有跟镇政府领导的汇报录音),带领群众收割原承包地上的小麦,自己并没有拿走一粒小麦,却被铺集镇派出所以寻衅滋事网上追逃。作为一个为集体利益奔波却被网上追逃的村主任,实在是悲催之极。收割承包地的小麦除了请示上级领导外,也在包村干部的主持下召开了村民大会并通过这个决定,是完完全全的职务行为;当时并没有发生群体事件,打架斗殴等暴力行为,寻衅滋事这个罪名又是从何说起?被派出所认定为寻衅滋事并网上追逃实在耐人寻味!值得一提的是,当问及张国祥根据村民大会决议收割小麦应当是典型的经济纠纷,铺集镇政府应该向当地派出所说明情况妥善处理才对,铺集镇政府王委员说,河西庄村村委是两派,当时两派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公安部门对当时的与会人员都录了口供,很多证据表明当时没有形成决议张国祥就强制收割小麦,所以才会对其网上追逃。而据知情人反映,村两委当时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还形成决议,大家都已经在会议决议上签了字。

 

混乱不堪的河西庄村

近年来,河西庄村村民多次上访,向新闻媒体寄送投诉材料和求助信,矛头直指曾担任二十多年河西庄村原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的孙某深。河西庄村村民的反映材料列举了孙某深担任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期间诸多问题。但孙某深担任了二十多年的村支书村主任,在胶州铺集镇上都有深厚的关系(河西庄村距离铺集镇仅有3公里,且孙某深在镇上用村里集团土地盖了上万平方米的沿街大楼,镇政府还租赁其一部分。即便是村民连年举报,即便是举报的问题被相关职能部门一一都查实,孙某深还是岿然不动,村民举报孙某深几起违法采砂违法占地的事,胶州市原国土资源局把调查回复村民,就是没有任何措施,反而玩起了踢皮球游戏,说把相关情况转给了胶州市行政执法局处理,言下之意是国土局根本管不了土地违法,真是滑天下之大稽。除了青岛市纪委通报了孙某深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之后胶州市纪委给与孙某深开除党籍处分之外,还是一点事没有。什么违法违纪,什么不正之风,在孙某深这儿,那都不是事!

 

      

村民反映说:在孙某深担任村支部书记期间,村两委俨然就是自家的一亩三分地,自己一手遮天。所有的村务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所有村里的收入都是他自己管,发展的党员都是自己家亲戚。青岛市纪委通报孙某深2006年到2013年,孙某深将土地承包费等300多万不入账,村里的钱他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根本没有村务公开和四议公开,没有监委监督,村委成了他家的后花园。这真让人怀疑,河西庄村还是不是在共产党领导下新农村?

 

 

 

胶州市法院的判决蹊跷多

河西庄村村主任张国祥带领群众收割承包地小麦,除了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网上追逃外,还被卢玲告到了胶州市法院。卢玲称在20171010日与孙某深签订了承包土地种植小麦协议,河西庄村承包地的小麦即为其种植。张国祥带领群众收割小麦后卢玲将河西庄村村委起诉至胶州市法院。胶州市法院经审理后做出了胶州市法院(2018)鲁0281民初8086号民事判决。该判决支持了卢玲的诉讼请求,河西庄村村民委员会赔偿卢玲的小麦被收割所受到的损失。

 

胶州市法院的判决让人觉得很蹊跷。

首先,案由的变换令人不解。原来胶州市法院发的传票显示的案由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但在后来的判决书中改成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其次,卢玲与孙某深20171010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应该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孙某深201745日已经被铺集镇政府处理停止一切职务,不得参与村务工作,说明孙某深已经没有资格代表河西庄村,更没有权力跟卢玲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他们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即卢玲不具备诉讼的资格。不知道胶州市法院对卢玲做没做主体资格审查。

再者,对于卢玲与孙某深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河西庄村村委成员都表示不知情。另外,土地承包协议上公章与文字没有交叉点,句话说,在盖有公章的空白纸上可以写任何协议。孙某深担任了二十多年的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有几张盖有公章的空白纸一点都不奇怪。奇怪的是,胶州市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中对土地承包协议作为证据的真实性认可,法院承认土地承包协议是真的,“对于该证据本院经审查认为,该证据被告虽不认可证据的真实性,但并未申请对公章进行鉴定,但仅就公章及文字的形成顺序申请鉴定且已退案,故本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被告不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仅仅是未申请对公章进行鉴定,这样就让法院认可了该证据的真实性,难道公章是真的就能证明土地承包协议就是真的这是哪家的逻辑?

还有,涉案土地之前是承包给另外两家公司的,虽然这两家公司从2015年开始已经没有续交承包费,但没有与两家公司并没有解除合同,合同还在延续期间,又把涉案土地承包给他人,这样的承包协议具备不具备法律效力也值得商榷。


来源:http://www.rmbdw.com/newsview.php?News_ID=262&from=single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