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纳入征信 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和热议

文/刘勇

网络上对无偿献血纳入征信的讨论(图据中国日报网)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在“健全无偿献血激励机制”一项中提及“各地应当探索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对献血者使用公共设施等提供优惠待遇。对于通知中将无偿献血纳入征信系统一事是否具有合理性,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和热议。

为鼓励无偿献血,到底有没有必要将其与个人征信系统扯上关系?如果没有必要,那就有将无偿献血自愿行为变成软性强迫之嫌,让两者都变了味儿,真就是把征信当万能筐了。征信概念起源于金融领域中,在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重点为“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可见,个人征信是为规范商业活动,降低交易成本而提出,针对的是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对其使用时若不加分辨随意用之,不仅不会起到应有效果,反而将会让该系统过于泛化,失去其本身价值、目的和意义,甚至让人有“牛头不对马嘴”之感。

看似是对无偿献血者的激励,实则是滥用职权,剥夺了其他人群,尤其是有献血意愿而因种种原因不能献血者平等使用公共设施的权利。

事实上,征信系统滥用早已不是一个新鲜问题。诸如“闯红灯”“地铁饮食”“教师对学生管理”等涉及道德、教育的问题,工作中所表现的行为也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以至于社会征信系统被调侃成一个“筐”,什么都在往里装。有关专家认为,“征信”是很专业的概念,与规范商业活动,降低交易成本相关。一旦扩大到社会层面,会使这一系统过于泛化,失去了原有的意义。此外,扩大征信系统范围还要考虑个人信息保护、适用范围等复杂因素,制定推广政策需慎重。若各行各业、各地方、全局或局部的几乎所有社会问题都往“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这个“筐”里装,要防止“有朝一日建成了虚无缥缈的‘社会信用体系大厦’”。

必须要认识到,无偿献血是出于个人道德观念上自发的公益行为,而社会征信系统是国家出台的针对商业行为的规范性措施,若随意将无偿献血问题与个人征信系统挂钩,将其往“筐”里装,不仅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和效果,反而扭曲了无偿献血和社会征信系统应有的本意,不仅是让无偿献血这样具有社会公德的行为变了味,同时又将无法达到献血条件的人置身于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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