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偷草莓罚八千 针对这场闹剧你怎么看?

前几日,王大妈在某超市购买了一斤草莓。在工作人员称重并在袋口处粘贴了价签后,贪图便宜的王大妈趁售货员不注意,将封好口的塑料袋打开,又装进去几个草莓,企图蒙混过关。不料,这一举动被超市防损部内保员周某发现,并在收银台将其拦住。

心虚的王大妈乖乖跟着周某到了办公室,并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行为。但周某要求王大妈缴纳1万元罚款,并表示,如果家人不能来交罚款,便会将王大妈送至公安局。王大妈碍于面子,不想让家人知道,便回家取了仅有的8000元现金交给了周某。回到家,王大妈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于是报了案,周某也因敲诈勒索被警方逮捕。

针对这场闹剧,有网友觉得大妈贪便宜本就不对,对于这种手脚不干净的人就应该严厉惩罚;有人却认为大妈是被坑了,仅因几颗草莓要付出这么大的代价,超市分明就是敲诈。你是选择支持正方还是反方观点呢?说说你的看法吧!

正方观点:数目再小也是偷,支持罚款。周某是超市防损部内保员,巡视超市是他的本职工作。王大妈的行为是一种素质低下的表现,还给超市造成了损失,必须受到处罚,超市罚款也是为了以儆效尤。如果这次轻易放过王大妈,如何震慑小偷小摸的行为?大家都来占便宜,那超市就不用开门做生意了。王大妈有错在先,就该接受超市的处罚。

反方观点:得饶人处且饶人,反对罚款。几个草莓而已,又不是什么贵重物品,八千块的罚款实在太离谱,周某的行为就是敲诈勒索。大妈可能是习惯了在市场里的摊贩上购物,不熟悉超市的规定,拿几个小草莓也是可以理解的。并且大妈的这种行为只是少数,超市方面抓住一点错处不放,还对王大妈处以高额罚款,不讲一点人情味,太小题大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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