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的司机5小时内“光顾”8家门店盗窃财物

  黄金手链、戒指、香烟……北京一家物流公司的司机,采取破坏门锁的方式在5小时内“光顾”8家门店盗窃财物。

  10月12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北京密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10000元。

  95后的刘某是北京一家物流公司的司机,他于2019年12月7日0至5时许,采取破坏门锁的方式分别在北京市密云区一建材批发市场不锈钢门窗经销部内盗窃杨某明牌珠宝千足金耳饰1对,天梭力洛克系列自动女士手表1只;在某村金属材料经营部内盗窃陈某人民币200元及黄金手链1条、黄金戒指1枚、白金耳环1对、白金项链1条、老银元2个(均未认定价格)。

  其还在渔具店内盗窃耿某人民币200元、形象设计室内盗窃王某人民币200元、私房菜店内盗窃郭某芙蓉王牌香烟7盒(未认定价格)。

  期间,刘某到内衣店、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及某小区美容店内采取破坏门锁、砸毁玻璃门方式进行盗窃,但均未窃到财物。

  经鉴定,明牌珠宝千足金耳饰损失价格为人民币1550元,天梭力洛克系列自动女式手表损失价格为人民币1890元。被抓获后刘某坦白了上述部分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系累犯,2017年12月29日其曾因犯盗窃罪被黑龙江省铁力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罚金二万元,于2019年6月1日被刑满释放。

  在庭审中,刘某表示认罪认罚。辩护人认为,刘某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破坏性手段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刘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刘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刘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以犯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一万元。继续追缴刘某违法所得4040元,发还杨某3440元,发还陈某200元,发还耿某200元,发还王某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