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两个月的用水量近4000吨,水费高达16000多元

最近,家住南宁市澳华花园小区的廖女士被自家的水费账单吓了一大跳,抄表数据显示,她家这两个月的用水量近4000吨,水费高达16000多元。

  廖女士告诉记者,9月11日,广西绿城水务工作人员在抄水表时发现她家的水表走速飞快,随即帮她关闭了表后水阀,告知她后也第一时间通知了小区物业。

  记者在廖女士近一年的水费查询单上看到,每两个月,廖女士家最高用水量也不过是35吨,水费为94.15元。廖女士说,经抄表人员现场查看发现,这两个月,她家的用水量之所以猛增,可能是连接水表的地下水管漏水所导致。 

  廖女士说:“初步估计可能是水管爆了,应该是埋在地下的那一节水管爆了。

  看着这段手机视频,廖女士说,之前一打开水阀,附近下水道的井盖边沿就会冒出水。如今虽然她已自行将暗埋的水管更换为了明管,水表也恢复了正常,但面对1.6万多元的“天价”水费,她实在有点难以接受。 

  廖女士说,之前她也曾找过小区物业,但得到的答复是,小区已完成一户一表改造,所产生的水费问题,住户应该与绿城水务公司协商。但按照广西绿城水务公司的规定,“表后管道的维护管理由用户自行负责,表后管道的漏损应当由用户承担”,好像自己只能给上万元的水费买单。廖女士认为,她们的一户一表是安装在楼栋后面的角落里,平时也不会刻意关注,如果物业人员能加强巡查及早发现,就不会产生如此大的浪费。

  廖女士说:“有个阿姐(时常)在这里拉货,我就问了一下她,她说这个起码有,流了差不多一个月还是一个多月这样,一直流着哗啦哗啦地流着那个水,那我就觉得奇怪了,你物业不应该及时发现的吗?不应该有巡逻的吗?”

  不过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尽到了巡逻的责任。

  南宁市澳华花园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现在太阳也很大,你也懂。(冒出的水)它流的量,地面它可能没有形成水量比较多,所以说,即使走过去,你也不会是认为它是有问题的。”

  律师建议,根据2020年修订的《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八条,“用水单位自行建设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交其统一管理后,方可使用”的规定,业主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看否能追究有关部门供水管道维护管理的责任。

  另外,物业虽然只对小区公共设施有维护管理的义务,但根据签订《物业合同》,物业也应当有“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的附属义务。

  广西谦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谭京凯表示:“本案当中,如果说确实有证据、有证实说,物业对这个水管爆裂这一块,没有告知情况存在一个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话,那么,业主也可以考虑说是,将物业方一并地通过法律途径去划分各自合理的一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