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意定监护制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对老年人权利保护无疑意义重大

 2013年修订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意定监护制度,赋予老年人根据个人意愿预先选择监护人的权利。今年3月15日表决通过的《民法总则》把原属于60岁以上老年人的意定监护扩展到18岁以上所有成年人,中国成人监护制度有了重大进展

  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各地的公证机构共办理约100件意定监护案例,其中近50例发生在上海。不久前,第一个生效案例在上海出现,一名85岁的老人用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了自己精神失常后的合法权利。尽管这一制度还有诸多有待完善之处,但它对老年人权利保护无疑意义重大,并且将逐步显现效果

  人的预感有时就是这么准,周杏芳(化名)精神出问题了,就像半年前她担心的那样。

  她先是无端端地走丢,做出很多奇怪的行为,慢慢地终于连吃喝拉撒也不能自理。大儿子带她去了精神卫生中心,医生明明白白地说了“血管性痴呆”,好不了了,只能让她住进护理院。

  小儿子大吵大闹,要把她接回自己家。从下午一两点到凌晨一两点,护理员换了个班,他还没停下来。院方都心虚了,儿子来接妈,有什么理由拦着?

  周杏芳看上去毫无知觉,眼前的画面在她脑子里是否还能形成意义,没人知道。她没法说“好”,也没法说“不”。

  但是她“留了一手”。在神智清醒的最后日子,她签署了一份法律文件,挑了大儿子的女儿,也就是她的孙女做监护人。假如有朝一日昏迷、糊涂、失去意识,她不能把自己交到小儿子手里。

  人活到85岁,心里明镜一样,两个儿子什么脾性,她太知道了。

  十年前,老宅动迁,两套动迁安置房到手,产证上赫然出现小儿子的名字。老太太那时候就会用“法律武器”,把小儿子给告了。但是官司没打赢,原因是老两口拿不出充分证据。后来老头子没了,大儿子不让她一个人过,把她接到家里。她那两套房子一套空着,一套出租,租金就当养老金了。

  年初,她突发脑梗,孩子手脚快,送医及时,救了回来。脑梗这个东西她是知道的,说不好哪天又要复发,周杏芳当下就觉得要做准备,过去的事悬在眼前,两套房子放在那里,万一她以后糊涂了,不能没有做主的人。

  她催着大儿子去了公证处,办个意定监护公证。

  “意定监护”这么生僻的东西,不知道老太太是怎么学来的。工作人员给儿孙们科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智力正常的时候,可以用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等以后年老患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就由这个预先指定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大儿子身体不好,年纪轻轻的孙女张颖(化名)说,她来。万一到了文件里说的那个地步,周杏芳的护理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监管、权益诉讼甚至死亡丧葬,都归张颖负责。她不必担心叔叔干扰,在法律上,意定监护受托人的监护权行使优于法定监护人。

  办理公证的手续很多,又是谈话签字,又是录音录像。事情办好,周杏芳放心了。

  没想到半年以后就派上用场。大儿子去了公证处,要求出具文件。公证处的人先到护理院看了周杏芳,又去精神卫生中心核实诊断书,确定她的状况“符合原先设定的意定监护生效条件”,把监护人资格公证书发给了他们。

  居委会原先从小儿子那头听说,周杏芳被大儿子虐待,天天绑在养老院里。看到公证书,他们有点明白了这桩家庭纠纷的来龙去脉。不用给周杏芳另外指定监护人了。

  这是上海首个生效的意定监护案例,周杏芳是中国第一个意定监护法律制度的受益者。

  上海老年人拥有出众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意定监护制度是2013年才有的新制度,当年修订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2016年修订实施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赋予了老年人根据个人意愿预先选择监护人的权利。最早尝试这一制度的老人大多出现在上海、北京。

  经手周杏芳案的上海普陀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介绍,中国目前的成年意定监护公证受理数量大致在100件左右,黑龙江、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四川、湖北等省份省会城市的公证机构陆续有办理,每家机构办理案例数不超过个位数。截至今年7月底,上海公证机构已承接近50例意定监护案件,其中有近40件发生在普陀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