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放松行业内各主体之间的投资限制,将对民航业的持续健康发

新修订的《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34号)已于2018年1月19日起施行。此次修订采取了负面清单模式,放宽了三大航的国有或国有控股要求,放宽了主要机场的国有股比要求,并进一步放松了行业内各主体之间的投资限制,将对民航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为做好该规章在中南地区的宣贯落实工作,近日,中南局下发通知明确了有关要求: 

  一是认真做好规章的学习宣贯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规章宣贯工作,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学习,深入领会规章精神,准确把握具体要求。同时要明确投资管理职责,将投资准入管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投资准入合规性审查,确保有关投资活动合法合规。管理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监管局要认真学习掌握规章政策,在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中做好政策宣贯和咨询指导。为便于学习理解,通知还对规章中的投资政策要点以图示方式进行了具体解读。 

  二是严格落实各项投资准入政策。管理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批(或初审)新建改扩建机场项目、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证、航空油料供应安全运营许可证、企业联合重组改制申请等事项时,要对申请主体的投资状况进行严格把控和审查。发现不符合规章要求的,应当及时指出,要求其整改纠正;不能满足规章要求的,依法不予许可。同时还明确了对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原则。 

  三是依法严肃查处违规投资行为。规章实施后,对于有关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民用运输机场未按照规定保持国有股比要求,或者各有关主体违反投资政策要求的行为,管理局将予以严肃查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措施及执行情况按照《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守法信用信息记录。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对照规章要求开展一次全面自查,确保行业投资的依法合规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