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书画院副院长 借帮人收藏骗奥迪

  法制晚报讯 (记者 唐李晗) 谎称是中国书画研究院的副院长,周某以帮助薛某收藏、炒作书画家作品为由,骗取其70万元和一辆奥迪车。多年后,薛某才发觉被骗遂报案。《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11万元。

  案情 谎称书画院副院长涉诈骗受审

  周某现年51岁。据检方指控,2007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周某使用虚假身份,以帮助被害人薛某收藏、炒作书画家作品、待升值后拍卖获利为由,在本市海淀区某饭店骗取薛某70万元,并以借用为名,将被害人一辆奥迪A6L轿车开走占为己用。

  2015年1月30日,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周某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周某对指控提出异议,其辩称拿了薛某70万元和奥迪轿车,是合伙进行字画收藏的投资,70万元是投资款,车也是用来进行投资生意用的,薛某还先后拿走了自己价值300余万元的30余幅书画。

  供述 炒作书画家作品 待升值获利

  据周某此前在派出所的供述称,2006年10月间,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饭店老总薛某,当时其自称是中国书画研究院的副院长,中华书画坛的主编。

  2007年中秋节前后,周某跟薛某在吃饭时,周某称自己收藏了很多国内名家的字画,还在美国洛杉矶国际日报有一个版面,这些画家的画经过他推广能够升值好多倍。周某称,收这些名家的画只给很少的润笔费,要是薛某收藏,收画也就百八十万,过三到四年去香港拍卖能卖三四百万。

  为了赢得薛某的信任,周某还找到国际日报中国新闻主编陈某做了一版中国书画研究院副院长黄某的作品专版,并注明由薛某收藏。彩页做好后让薛某看了后,薛某深信不疑,并先后共给了周某70万元,周某还把薛某的奥迪车也开了回来。

  据被害人薛某陈述,周某当时告诉他:“如果你收藏发表这些画,等三到四年后升值了,能挣六倍以上,我帮你把这些画先保存着,等三四年后再帮你在香港拍卖,别人要收这些画需要三到四百万元,咱们是朋友,你就花个百八十万就行了”。他看这事有利润就同意了。

  从2008年至2012年,薛某和周某频繁联系见面,薛某称,因为字画需要收藏三到四年后才能拍卖,自己要与周某保持良好的关系,所以经常请他吃饭、喝酒。这几年周某还多次以出差为名向他要了5万港币、20瓶茅台(600519,股吧)酒等财物。

  到了2013年以后,薛某觉得收藏的画该升值了,就让周某把画都拍卖了。由于周某手上没有那些名家的作品,但又花了薛某很多钱,于是就开始以各种借口拖延,最后眼看实在瞒不下去了,周某就跑到了广州,连电话也不接了,薛某这才发觉被骗,于是报了案。

  判决 虚构事实骗取财物 获刑11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周某辩称其与薛某之间系投资合作关系,而根据薛某的陈述能够证实二人确实在进行投资收藏书画家作品的活动,综观在案证据,周某提供的画册中涉及的画家均证实没有作品让周某收藏,可见周某所称收藏大量书画家的作品系虚构,且周某提供国际日报版面的行为亦从主观上加深了薛某的错误认识,从而使薛某主动给付财物,故周某的上述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对被告人的相关辩解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海淀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11万元。退赔被害人薛某70万元,奥迪车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