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性侵案何以入

  《素媛》《熔炉》《韩公主》这三部著名的韩国电影皆是儿童被性侵题材,其观感可谓触目惊心。这三部电影的内容都来自真实发生的案件,反映的是韩国社会的现实,更映照出了性侵儿童案件驱之不散的阴影。

  

     

  因性侵儿童而产生的化学阉割法案   

  2008年12月,赵斗淳在韩国安山市檀园区对8岁小学女生以残忍手段实施性暴力,并造成其终身残疾。电影《素媛》正是取材自这个案件。

  由于赵斗淳醉酒而身心虚弱,该案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赵斗淳12年有期徒刑。这引起韩国民众对法院的强烈指责,检察院也因其起诉时法律适用上的失误及放弃抗诉引发了舆论的围攻。

  受害者的家人以“在调查和审判过程中遭受二次伤害”为由对国家提起了3000万韩元的损害赔偿诉讼。其父亲表示:“想通过这一诉讼从根本上改变调查惯例和制度。”

  2010年6月,韩国发生“第二赵斗淳”事件,一名8岁女童在走廊被犯罪分子拖走后遭到性侵犯。近一个月之后,韩国再曝“第三赵斗淳”事件,一名7岁女童独自在家玩耍,不法分子瞄准机会入室实施强奸。

  韩国民众认识到,传统的刑罚无法让犯罪分子住手,治标不治本,“化学阉割法案”(后改名为“为防止性冲动的药物治疗”)应运而生。有调查结果显示,75.6%的韩国受访者对于将性侵犯儿童的强奸犯去除生殖器一事表示“赞成”。有38.3%的受访者要求采用“物理方式”(做手术)移除强奸犯的生殖器官,37.3%要求“化学方式”(改变荷尔蒙),75.6%的韩国民众赞成对性侵儿童的罪犯采取严厉惩治措施。

  2010年6月29日,韩国国会举行全体会议,通过了该法案。在当日投票中,147票赞成、23票反对、30票弃权。

  根据该法案,韩国将对性侵犯儿童的初犯和再犯者进行“化学阉割”;处罚年龄从25岁减低至19岁(即年满19岁的罪犯);将儿童的定义扩大至16岁(即未满16岁的儿童)。性侵犯儿童犯人将在出狱前两个月开始“化学阉割”,最长时间为15年。

  2011年7月,法案开始实施。韩国由此成为亚洲第一个对性犯罪者实施化学阉割的国家。此前,世界上通过了化学阉割法律的国家和地区有:波兰、美国部分州、英国、丹麦、瑞典。

  电影里受害者素媛,她的名字中文是夙愿,弟弟的名字中文是夙望,其实就是想告诉类似的女童或少女性侵受害者,活着才有希望。

  

  残障儿童遭受的性侵害触目惊心

  2000年至2004年间,光州仁和特殊教育学校教职人员长期对残障学生实施虐待及性暴力侵害。直到2005年6月,此事才广为人知。原因是一位职员实在忍无可忍,向光州障碍人性暴力服务机构揭发了此事。

  继警察与检方进行搜查后,韩国国家人权委也展开了调查。2005年11月,该案一审,涉案校长金某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行政室长金某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仅有一名涉案教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而且,前述当事人在判决后并没有接受惩罚,仍继续在学校担任职务。

  2011年9月,以该事件为原型改编的电影《熔炉》上映后,引起舆论强烈反弹,将这起已结案的性侵害案件再次推到公众面前。韩国光州警方于是组成特别调查组,再次着手对“仁和学校事件”进行调查。

  2011年9月29日,40名涉案教职员工中,1名因涉嫌性暴力被起诉,12名因涉嫌向事业法人行贿予以不拘留起诉,13名受到向所任职机构通报处理,而其他14人则接受内部调查。

  2011年10月28日,韩国国会208名出席会议的议员,以207票赞成、1票弃权通过了《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部分修订法律案》(又名“熔炉法”),专门针对那些对残障人士实施的性暴力犯罪。

  韩国法院系统负责性暴力案件审理的61名法官于2011年11月14日为此召开“性犯罪的量刑和受害者证人的保护”专题研讨会,表示将会对该类案件作出值得民众信赖的判决,以回应质疑。

  2011年12月29日,光州地方检察厅对涉嫌对女学生实施性暴力侵害的光州仁和特殊教育学校另一主要当事人实施逮捕。该名当事人2006年曾因证据不足作不起诉处理。仁和学校也因援助资金中断等原因,而处于事实上的关闭状态。

  而电影《熔炉》也因为所反映的社会问题,受到韩国政府高度关注,被称为“改变韩国国家的影片”。

  

  当调查成为二次伤害

  

  2004年1月,韩国蔚山广域市中心的女中学生崔某(中学二年级,14岁)在联系自己朋友的时候按错了一个号码,打到了密阳市某男子高校。男子高校的高中生金某花言巧语地诱惑说是“缘分”让彼此听到了对方的声音。然后伪装成要和对方耍朋友状,邀请女生和她的朋友们一起来见个面。

  数日后,崔某、崔某13岁的亲妹妹和16岁的表姐3人到了密阳,密阳的男学生把她们介绍给了由密阳3所学校组成的不良团体“密阳联合”的首领。首领带了10个人把她们拖到一处简陋的旅馆实行了殴打,轮流发生关系。他们在捏到女生把柄(施暴过程中的相片、真名、学校班级、住所地址等)后,要挟发到网上。这些人多次在旅馆中、“桑拿”中、高校运动部的巴士中、公园中,用工具粗暴玩弄,轮流发生关系,抢夺钱物。

  3名女生被粗暴的工具侮辱过后身体出现异常被送往妇科,几个月后,她们的精神不堪重负,服安眠药自杀未果,陷入昏迷。见女儿的情况异常,母亲报警。

  2004年12月7日,警察控制住41名男学生后,对其中17名主要嫌疑人和其他24名嫌疑人申请逮捕令。12月11日,对其中12名嫌疑人以“涉嫌特殊强奸”的罪名予以逮捕。

  警察在调查中发现,在昌原市也有两名中学生被用同样的手段被20人集体强行暴力侵犯的嫌疑。各方面都有“应该不止这么多受害者”的呼声。经进一步详细调查后,各项加害人升至70人。2005年5月17日,警方最终只发布了“犯罪嫌疑人41人,受害者3人,其余证据无法确认”的通知。

  在事件调查的对质中,加害人在警察在场的情况下,还威胁、谩骂受害者。调查的第7日下午,加害人家属用各种方式,开始胁迫调查该事件的警员。

  警察为了对犯罪者的容貌进行确认,叫包括加害者在内的许多男子高中生站成一横排,让女中学生面对面逐个确认,当场在加害人面前提出“有他吗?”“他插入了吗?他没有插入吗?”等问题。警察对受害者保护不足,这让受害者在这个过程中感受到巨大的羞耻心和怕被报复的恐惧。

  而且,受害者提出要女性警察来检查自己身体的要求被无视。男性警察更极为详细地盘问事件当事人令人羞耻的细节。检察院的调查人员也是如此,以调查再次确认为名,多次进行盘问。受害者说:“像一个犯人一样一次一次地被盘问所有的细节,(调查人员)像是在帮着加害人那边一样,真是太令人难以接受了。”当受害者因为疲劳应对审问稍微含糊一些就会被反问:“你回答的和你妹妹回答的不一样啊,你说的是真的吗?”还有被问:“为什么其他的人没有被侵犯,为什么偏偏就是你呢?”“遭遇了这样的事,为什么还回密阳呢?到底是为什么?”还有一些警察对受害者态度粗暴,甚至说受害者是“密阳的耻辱”等侮辱性的言论。

  据了解,在各大媒体报道该事件的8日后,有4名警官在蔚山市内的卡拉OK中饮酒,用受害者真名公开抱怨“真麻烦”“太耻辱了”等,这直接导致受害者个人信息流出。

  2005年1月3日,崔某住院接受了精神治疗,医生的诊断为:“有强烈的自杀冲动,对外界有强烈恐惧,留院治疗。”患有的病名包括: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症、外界恐惧症、孤独症、厌食症等。

  2005年3月,受害者崔某还在首尔接受精神治疗,而受害者的父亲和加害者的亲属在商量赔偿金额后同意庭下和解。加害者的家属多次要求签署协议,受害者的亲戚也劝说受害者签署协议。

  崔某说:“我从没想过和解,但婶婶和父亲要我和解,因为加害者恨我们,我们又很穷,还想要离开这个地方,所以最后还是和解了。和解后,对方家属的态度急速转变,变本加厉地嘲笑、侮辱,如果时光倒流,我决不和解,决不签字!”

  和解后,崔某的父亲得到了5000万韩元(2005年时大约为41万元人民币)后花1500万韩元在蔚山广域市租了一处房子,剩下的和劝受害者和解的亲戚们瓜分了。崔某的医师延世大学校的金伟俊(音译)教授说:“她被这个世界利用了。”“保护远远不够。”金伟俊观察到,出院时,崔某的父亲已经因为长期饮酒,产生了严重的酒精中毒,人不是很清醒。医师多次劝说他担起监护责任,一定的保护和治疗是必要的。但这无法阻止父亲强行让女儿出院。

  回到蔚山市,受害人崔某因为之前的遭遇,在学校受到了许多欺凌和冷遇,而且也没有学校愿意接受崔某的转学申请。通过律师的帮助,崔某最后转到了首尔的一所学校。

  对于加害者,蔚山地方检察院只把其中20名学生作为处罚对象,以为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育为由,仅仅将10名加害人不计入刑事犯罪前科进行了简单处罚。检察院起诉的10名加害人则被送到釜山地方家庭裁判所少年部,最终判定5名加害人由少年部收容,其他不受处罚释放。学校方面仅对7名负责人在3日间的校内活动内容进行审查。

  这些加害者没有一个受到了刑事处罚,就这样回归了社会。

  受害人崔某转学到首尔不到一个月,加害者的母亲来到学校,逼她签署加害者在少年教养管理所的处罚减刑请愿书,把她逼到厕所里纠缠。她在转校前被暴力性侵的事件又传遍了全校。这次严重的打击后,她的抑郁症再次发作,伴有呕吐、厌食等症状。

  她对母亲说自己要到一个没有人知道自己的地方去,之后离家出走。

  2005年12月13日,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对该事件调查过程中的人权侵害行为开始进行调查,之前调查产生的多份证词被劝告修正。对之前的调查方法也进行了规范指导,随时抽查。在大韩民国女性部记者会面的过程中,警察的粗暴言论和行为被披露了出来。

  此次事件后,韩国促进教育厅将对性侵事件的处理方法和性教育的长期相关方案对媒体公布。蔚山本地的女性主义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了“集团暴行事件特别对策委员会”,对蔚山南部警察局进行抗议示威,试图推动对事件真相的彻查。

  警方在各方面压力下最终承认了人权侵害的事实并对相关人士进行了处分,警察局长公开谢罪。蔚山警察局最初发布的公告被修改,最小的妹妹(13岁)只是脸部被殴打改为3人全部受到多次的侵犯。

  最高监察厅要求蔚山地方检察院对蔚山南部警察局的人权侵害问题进行调查。蔚山地方检察院组成了特别调查组。在敷衍的调查后,检察院判定:警察将受害者的住所、家族、学校等个人隐私泄露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损害赔偿,但关于调查过程中的人权侵害问题,因为违法的尺度无法确认,所以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蔚山南部警察局与密阳警察局最终联合对网络上流传的受害者真假资料和图片进行了处理。

  韩国文化广播公司电视台(MBC)在节目中感慨:“性侵的加害者能保持原样地回到普通生活,韩国是一个性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堂堂正正生活的国度。从密阳女中学生遭性暴力案件结果看,这儿真像是一个性犯罪者的天堂啊!”

  这起事件被改编为电影《韩公主》,于2014年4月17日在韩国上映。

  韩国的前车之鉴值得我们深思。施暴者出现了,悲剧发生了,除了惩罚那些犯罪分子,我们的社会还需要做些什么,注意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