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主

酒政办发〔2012374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酒泉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酒泉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24

 

 

酒泉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市(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机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253号)精神,撤销原酒泉市文化出版局、酒泉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组建酒泉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酒泉市文化出版局、酒泉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承担的主要职责整体划入新组建的酒泉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并做相应调整。

2.将原酒泉市文化出版局承担的稽查、“扫黄打非”有关职责和原酒泉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承担的执法监察有关职责划入新成立的酒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三)增加的职责

1.监管全市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

2.监管全市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

3.协调拟订全市维护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4.监管动漫、网络游戏出版(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市场。

5.监管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

(四)加强的职责

1.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事业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2.加强著作权保护工作。

3.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措施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承担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和文化产业管理职责,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部门和单位的业务工作,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领导全市广播、影视宣传、文艺创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三)承担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事业指导、管理责任,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制定全市艺术创作与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项目,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承担、组织和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影视活动。

(四)负责推进全市文化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和引进文化广播影视建设项目,指导、监管全市文化广播影视重点项目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承担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管理职责,指导全市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研究制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项目建设,指导、协调、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七)拟订全市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艺术培训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全市动漫、网络游戏的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并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九)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审核、审查、报批和业务的管理。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

(十)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一)负责全市出版、印刷、版权、出版物市场和农家书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对市内新闻出版单位、外地媒体驻酒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指导新闻出版版权行业协会的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文化系列、新闻系列人才发展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职称评聘、人才培训、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市直文化系统文化体制改革并组织实施。宏观指导社会文化团体工作。

(十四)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