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恭城:首次远程视频系统诉讼式审查

广西恭城:首次远程视频系统诉讼式审查

远程视频审查现场。周华辰 摄

  正义网桂林6月20日电(通讯员周华辰)“犯罪嫌疑人,今天的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并进行录音录像,你听清楚了吗?”近日,广西恭城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涉嫌盗窃罪被羁押于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廖某某,进行了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据了解,运用远程视频方式进行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这在广西尚属首次。

  该院根据广西自治区检察院印发的《广西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工作要求,对一起公安机关报请逮捕的盗窃案件开展诉讼式审查。本次诉讼审查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路担任主持人。通过审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患有重大疾病且不羁押无较大社会危险性,该院当场作出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

  为推进审查逮捕工作的司法化、公开化,贯彻“少捕慎捕”原则,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根据广西区检察院的工作要求,该院主动积极探索并开展了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努力将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打造为检察机关转变执法办案方式、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一项特色工作。

  该院成立了“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亲自挂帅。

  据悉,该院设立了专门的“诉讼式审查室”,首创远程视频系统提讯与看守所特审室互联互通。破解了诉讼式审查过程中提外审难,无犯罪嫌疑人参与的尴尬局面。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参与权、辩解权,又保证了办案安全和办案效率。

  为使诉讼式审查顺利进行,该院注重简化审查程序。针对审查逮捕办案期限短的问题,以简便高效为核心制定了《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工作操作规范》;制定《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用语规范》,进一步提高诉讼式审查工作开展的规范化水平,方便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制定了《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纪律》,规范审查参与人员、旁听人员的现场秩序;研究制定了《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笔录》模板,促进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工作规范化开展。

  该院还与该县公安局、司法局会签了《关于推进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公安机关相关人员到场参与审查,司法局法律援助部门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无辩护律师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形成司法合力。同时引入社会监督,在审查过程中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参与审查并听取意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领导到场旁听,进一步促进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阳光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