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纳入互联网新闻管理范畴,标题党面临严惩自媒体迎来生死新考验

新媒体纳入互联网新闻管理范畴,标题党面临严惩自媒体迎来生死新考验

  媒体纳入互联网新闻管理范畴,是否意味着自媒体时代的终结?

  新媒体纳入互联网新闻管理范畴,是否意味着自媒体时代的终结?

  5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运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并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该规定,将在6月1日开始实行。

  主要原因在于,现行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05年开始施行,12年的时间,中国的媒体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爆发以后,微博、微信等移动新媒体的发展突飞猛进,就连搜狐、网易、新浪等门户网站都已经变成了传统媒体。显然,10年前的管理规定已经不适用于管理当前的新媒体产业,急需新的管理规定出台。

  针对这些新问题,新修订的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同时明确,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新规对具备传播性内容平台的覆盖面很广,几乎大家能见到新闻资讯类平台都在其中,包括具有内容属性的应用程序,也在这个名单中。微信、微博等内容、资讯、通讯类平台不用多说,自是要取得相关许可证的。但是现今,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企业运营都离不开内容,自传播已经成为很多企业运营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大部分企业至少会有网站,甚至有部分企业已经上文所提到的APP、论坛、博客、双微及直播都已经配齐,大部分企业的运营都会在新规的监管之下。

  新规还强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要求注明新闻来源是正常的,但是要求注明作者及编辑真实姓名,这会让很多内容工作者不敢再随意捏造新闻,或者搞词不达意的标题党内容。

  新规同时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总编辑,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接受专业培训、考核。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应当具备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设立总编问责制,等于是从平台上把关,可以让平台进一步杜绝标题党以及虚假新闻。

  只是,不知道这是否会影响自媒体行业的发展,今后会不会要求自媒体等从业人员必须参与培训及考核,并或缺相应资质呢?如果是这样,怕是会有相当一部分非媒体出身没有资质的内容从业者,不能继续从事这一行业了。

  总体来看,此次管理规定的主要目的也是相当明确,主要是针对近年来个别组织和个人在通过新媒体方式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时,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虚构新闻信息等情况。所谓篡改,也就是将原新闻内容进行更改;嫁接,则是将不同的新闻混编在一起,再加上一个耸人听闻的标题;虚构,则是在没有新闻来源的情况下直接捏造新闻,此种新闻在网络流传会极大的误导网民。这即意味着,在内容产业这一块儿,以后标题党的情况的将成为重点治理的对象。

  事实上,标题党并非内容产业专属。只是内容产业中的文章传播,都离不开好的标题,尤其是在时间碎片化时代,标题甚至比内容本身还重要,关系着用户是否会在几秒钟的时间内点开你的文章。这种情况下,不想做标题党都难,大流就是这样的,事实也证明不这么做确实也得不到好的传播数据。这样,标题党就跟内容产业分不开了。

  另一方面,内容平台采用机器推荐机制,因为当前技术等因素的限制,标题则成为机器抓取判定的主要因素。很多内容工作者所做的事情,大多情况下是相似内容的,再另拟一个不同的惊悚的符合机器抓取规则的标题。不能说是平台在鼓励标题党,但至少是催生了标题党的大量出现。

  标题党,改变了好文章不怕没人读的基本传播规则。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传播逻辑,也变成了引人标题才算成功。好标题是文章的点睛之笔,这无可厚非,但是把心思都放在标题上,没有好的内容或者内容与标题是不符的,是不是也算对读者的不负责呢?

  为标题而拼凑内容,这是当前各大内容平台存在的内容通病。若是娱乐性内容还好,但若是军事、法律等严肃性新闻话题,也用这样的内容吸引用户,甚至构成严重的误导,其中存在的问题是很严重的。对于这类问题,相关部门迟早都是要整治的,现在到了这个时刻。

(责任编辑:刘静 HZ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