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律师社会责任

本期主持:  计时俊   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
嘉       宾:  叶金荣   上海市荣业律师事务所
                  陈    乐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文字整理:  薛    侃
计时俊:慈善公益,是现在的社会热点。而将律师这个社会的热门职业和慈善公益相结合的话题,相信也会引起很多人的关注。今天我们主要谈律师的社会责任,对律师如何参与慈善捐助、公益事业以及如何进一步促进律师参与慈善捐助、公益事业等问题进行探讨。

对慈善捐助、公益事业的认识

计时俊:众所周知,1979年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律师行业日新月异,蒸蒸日上。我们很多律师都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中去。据统计,自2007年以来,全国共建立法律援助机构3250多家,总共做了法律援助案件42万余件,这组数据表明每年至少有10万人次的律师投入到公益法律服务的事业中去。社会上的公益诉讼也越来越多,而公益诉讼的提起者也大多是律师,有效地维护了社会正义,律师也因此获得了更多的尊重。今天的两位嘉宾律师都是慈善公益事业的热心人,让我们来听听两位嘉宾的心得。
        叶金荣:我是在1999年一个偶然的机会中与慈善公益事业结下了不解之缘。那时我看到报纸上刊登启事,说只要拨打一次报纸上的电话,就有一位贫困儿童将获得捐助。那时我女儿刚刚出生,心中对儿童充满了慈爱之心,就一连拨打了十几通。结果过了一段时间,红十字会的同志就联系上我,对我进行了一次采访。在采访中我们谈了当时的慈善、公益事业的现状。我一下子就对这类事情很感兴趣。之后,我不但每年都捐献一笔款项给红十字会,而且对于红十字会遇到的一些法律上的事情我也会参与进去。虽然当时我也没把这种慈善的行为当成一项事业来做,但是现在回过头来看,从中我感受到了快乐,也说明律师和慈善、公益有着紧密的关系。我看过一些资料,在国外,对慈善、公益规范得非常严密。我国的慈善事业也并非当下才有,早在唐朝就有了,诸如大家耳熟能详的“施粥”。此外,还有铺路、造桥等公益行为。我认为:对于个人来说,慈善、公益是一种行为,但是从社会层面来说这便是一种事业。每一个捐献的人都是在为慈善、公益事业添柴加火,在这个过程中必定要用法律将它规范化。
         陈  乐:我和叶律师的情况有些类似,也是因为一次非常偶然的机会答应一个在公益组织工作的朋友审核一个合同,参与了一次公益之旅。自从那次深入参与该项目后,我的角色也逐渐从单纯地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转换成了帮助实现各类项目的志愿者。从此我开始涉足公益事业领域,至今已有七、八年了。
         一开始对于像我这样学法律、做律师的人而言,心里多少存在一些英雄主义的动机,内心有一种对社会正义的期盼,希望自己能够为公益付出一些努力并做成一些事情,也为社会正义的推进做出自己的贡献。时间长了接触一些慈善、公益的组织,接触了很多项目,更接触了各种各样的政府机构之后,我开始慢慢对中国的慈善、公益的概念有了些许自己的见解。在英文表述中,“公益”和“慈善”没有很明显的区别,都是“charity”。在国外,存在于“慈善”和“公益”的根本概念是根深蒂固了的,不需要这样去区别解释。在中国可能是因为经济发展的过程原因,早先社会上比较多的是对于遇到的灾难、贫困或者重病者的救助,所以更多需要的是从扶贫救助出发的慈善的捐赠,这种类型的帮助特别关注金钱的捐赠。然后,随着社会的发展,我慢慢地开始关注公益行为。公益的着重点更多在于行为本身,并不一定要以捐钱、捐物为前提,表现的是一种生活的态度,甚至是一种生活方式。我个人认为公益和慈善最大的差异是:公益相对而言更强调平等,与社会阶层无关,与收入和是否捐钱没有直接关系,关注的是个体的参与与行为的付出;而慈善更多地体现出由上而下的一种帮助,由于基本上都要涉及捐款、捐物,因此有时会被社会大众和舆论导向的认知认定是某些有钱有权的人应该更有能力或者应该更多付出的事宜。另外,由于慈善偏重于关注弱势群体,特别是在灾难或者某种绝症或疾病而进行的整个社会的一个救助行为。但公益涉及的范围更广一点,它可能是对于大自然每个物种的保护,也可能是你在电梯里看到一个纸屑后把它捡起来的“举手之劳”。我给公益做个归纳,那就是:做对你自身,对你周围的人、环境、社会有意义的事情。它不一定都能归纳到慈善中,但很多公益的项目和慈善行为又紧密结合。因为不管你的付出是以什么途径或者方式进行,最后一定有人会从中受益。

 律师参与慈善捐助、公益活动如何从被动转为主动

计时俊;刚才听了两位的经历,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他们最先都是一种偶然性的介入,然后才去思考什么是公益?什么是慈善?并通过思考再推动自己参与到公益及慈善的行为中去。从另一角度看,十几年前的社会还没有形成一种热衷公益、慈善的风气。在经过这些年的宣传和提倡后,我们希望将来每个人从一开始就是一种主动的介入,是对慈善和公益有了深刻的了解,体会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后的主动介入和奉献爱心。
        陈  乐:借2010年上海世博会契机,这一年我们整个社会的志愿者服务体系,包括整个志愿者队伍都在逐步建立。我认为在未来,律师有两个方面的事情值得推动。第一个是,现在介入慈善、公益还是比较被动的。世博会是一个很难得的机会,有一个神圣的任务和系统并公开的途径让大家可以报名,可以参与其中。但更多的情况是有心做志愿者的人并没有具体的项目和途径参与进去,这种连接是缺失的,虽然现在也有很多的慈善和公益组织,但是整体的公信力都还很欠缺,机制还不够透明。如果这个制度不去完善,有再多想要做好事的组织和个人都很难生存。第二个是,律师要促成公益体系的建立,并要设法将公益服务所付出的努力形成有价值的评价,从而使更多的公益行为能成为一种有益的社会公共资源。这样,公益行为才会更广泛地出现。
         叶金荣:如今的现状比起十几年前要好得多。过去我们都是很被动、很偶然性地参与了慈善、公益活动,但现在确实感觉到从事慈善、公益的人越来越多,这其中还是有历史传承的,就如刚才所讲的从唐朝、两宋、元明清的时候就存在并已发展到了一定的程度。但由于之后的一些原因,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的较长的一个阶段,关于慈善、公益这块就有所停滞。
        计时俊:我们一直在提倡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并举的一种文明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核心仍然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其实这也是一种慈善、公益行为。
        叶金荣:我倒是觉得这是从改革开放以后,人们才逐渐有了这方面的意识。一方面是人性的复苏;另一方面是解决了温饱问题,才有可能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献爱心的队伍中去。
   
 捐钱、捐物固然需要,但更关键的是在于每个人的向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