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助学政策各学段全覆盖 家庭困难大学生入学“三不愁”

  新华网福州7月17日电(刘丰)福建省教育厅今日下午召开2017年福建学生资助工作新闻通气会,对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作出解读。记者从会上获悉,福建助学政策已实现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学段全覆盖。

  “家庭困难大学生拿到录取通知书就发愁、放弃学业让兄弟上学等这类的情况不会再出现。”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张春生说,目前家庭困难大学生入学已经实现入学前、入学时、入学后“三不愁”。

  据介绍,在志愿填报手册、录取材料中都详细介绍了国家助学政策。拿到大学录取通知后,家庭困难高考生可以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大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都由国家负担。

  入学时也不用愁,不少高校都有“绿色通道”。如果学生没来得及办理助学贷款,或没筹够上学费用,报到时可通过学校的“绿色通道”直接报到入学,缓交学费和住宿费。缓交的学费和住宿费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一些学校还会发放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入学“大礼包”。

  入学后,学校还有各类奖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等,保障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据统计,2007年至2016年,福建全省累计资助各类学生4027.44万人次,累计资助总金额166.64亿元。资助金额由2007年的8.06亿元迅速增长至2016年的23.23亿元,增长1.88倍。

  福建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解读

  一、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范围:公办幼儿园和有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

  资助对象: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占在园人数的3%。

  资助类别:分二档。一档对象为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下简称四类兜底对象),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二档对象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资助标准:一档每年每生2000元;二档每年每生1000元。

  办理流程:

  ①兜底对象:无需申请。由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学生名单实行主动资助;

  ②其他对象:提出申请。由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幼儿园审核,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予以资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和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范围:农村和城乡公办寄宿制学校。

  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低保(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低保(含特困人员)寄宿生。

  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年每生1000元、初中每年每生1250元。

  办理流程: 无需申请。学校依据扶贫、民政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名单实行主动资助。县级财政、教育部门据实下拨营养补助经费至学校,由学校在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给予安排每天5元标准的营养午餐。以上补助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国家资助项目(一)

  资助项目:免学杂费。

  资助范围: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兜底对象。

  资助标准:每年每生补助1600元。民办学校学费高于补助的部分可以向学生收取。

  办理流程:无需申请。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四类兜底对象名单实行主动资助。

  国家资助项目(二)

  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

  资助对象: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高在校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人数的10%左右。

  资助类别:分二档。一档对象为四类兜底对象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二档对象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一档每年每生3000元;二档每年每生1700元。

  办理流程:

  ①兜底对象:无需申请。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四类兜底对象实行主动资助。

  ②其他对象:提出申请。由学生提供农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资助范围: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生。

  资助对象:涉农专业、四类兜底对象学生,资助比例扣除涉农专业后按在校生的10%确定(但必须确保兜底对象)。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办理流程:

  ①兜底对象:无需申请。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兜底对象名单实行主动资助。

  ②其他对象:提出申请。由学生出具困难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五、高等教育阶段

  国家资助项目(一)

  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

  资助对象:研究生、本专科、预科生。

  资助标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年补助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年补助6000元;本专科特困生(含四类兜底对象)按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一般贫困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

  办理流程:无固定工作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都享受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学期初,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四类兜底对象学生同时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国家资助项目(二)

  资助项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资助范围: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其中国家奖学金的对象为表现优异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

  资助标准: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20000元,本专科每生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办理流程: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由就读高校负责推荐、评审工作,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国家资助项目(三)

  资助项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资助范围: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

  资助对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

  资助标准:博士、硕士奖励标准分别不高于1.8万元、1.2万元。

  办理流程:根据各校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通过校级评审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

  国家资助项目(四)

  资助项目: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性质: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贷款范围: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

  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研究生、预科生。

  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办理流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申请,现场审核;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携带身份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等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国家资助项目(五)

  资助项目:绿色通道。

  资助对象:所有全日制高等学校均开通了“绿色通道”,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学校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办理流程:学生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国家资助项目(六)

  资助项目:服兵役学费国家资助及退役考录生学费资助。

  资助对象: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复学的学生;退役后一年,通过高考重新考入高校学校的学生。

  资助标准: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