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2016年环境状况公报

二、主要环保工作完成情况

1.大气治理成效明显

一是扬尘污染治理方面:严格执行“六个到位”、“六个百分百”和“两个禁止”规定,市区建筑工地全部登记造册,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传导压力,督促履职尽责,实现了管理规范化。近70%的工地购买了小型移动雾炮车及现场扬尘监测设备;规范围挡5万多米、硬化场地(道路)10万多平方米、覆盖裸露土方50多万平方米、清理堆土20余万立方米、建立车辆冲洗设施272台套,6大类近500个施工扬尘类问题得到整改。二是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省定18台、市定36台共计54台燃煤锅炉拆改、5家水泥粉磨站无组织废气治理、30家工业炉窑提标改造、76家规模化餐饮业治理、67台非电行业燃煤锅炉提标治理、2家包装印刷企业VOCs治理、23家“小散乱差”企业取缔全部完成,完成率100%;8台统调煤电机组,除蓝光电厂主动关停外,已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关闭了四矿电厂、十二矿矸石电厂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三是机动车污染治理方面:淘汰黄标车淘汰18559台、老旧车15725台(省定任务是淘汰黄标车18033台、老旧车15177台),拆解注销2609台,超额完成省定任务;查处渣土车等大型货车交通违法58605起、闯禁区6343起、抛撒遗漏818辆,超载214起、非法改装18422起;纠正未覆盖或覆盖不严运输车辆 347台次,下达执法文书141余件,更换气电混合新能源公交车520台。四是油气污染治理方面:全市共出动警力15060人次,查封“黑加油站(点)”286个,刑事立案8起,刑事拘留10人,治安拘留60人,拆除加油站95家、加油机150台、储油罐89个,查扣非法运油车辆13台,查扣油品85吨,罚款15.6万元,下发整改通知书88份,函告其他部门36家。完成1座储油库、260家加油站、39台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完成率100%。五是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方面:积极探索轻度、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管控办法,采取重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限产限排、未达标工地停工整顿、市区周边及城区道路增加洒水保洁频次、严禁焚烧垃圾树叶和露天烧烤、强化交通疏导和重污染车辆限行、加强现场督导检查等紧急措施,取得明显管控成效。全省大气攻坚战第七次会议上,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副省长、省大气攻坚战领导小组副组长许甘露对我市应急管控措施提出表扬。

通过持续不懈的努力,我市大气质量明显改善,PM10、PM2.5双双提前完成省定目标。1月1日—12月31日,PM10平均浓度为125μg/m3,优于省定责任目标1μg/m3(省定目标126μg/m3);PM2.5平均浓度为75μg/m3,优于省定责任目标4μg/m3(省定目标79μg/m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污染指数为6.993,同比下降13.0个百分点。市区大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92天,同比增加59天,增幅高达44.4%。

2.水质改善显著提升

(1)出境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提升明显

2016年我市7个省控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累计达标率为94.1%,同比上升33.5%(2015年评价断面为3个,同期累计达标率为60.0%),在河南省18个地市中居第4位。其中白龟湖水库断面、昭平台水库断面、石漫滩水库断面、澧河叶舞公路桥断面4个断面达标率为100%,北汝河鲁渡断面、沙河舞阳马湾断面达标率为91.7%,舞钢八里河石庄桥断面达标率为75.0%。

(2)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实现100%

2016年,我市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连续实现100%,高出省定目标2个百分点,在河南省18个地市排名中并列第1。

(3)碧水工程重点项目全面推进

省碧水工程目标考核的8个水污染防治工程,6个项目已完成(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已验收,舞钢市朱兰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叶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鲁山县尧山镇污水处理厂已进水调试,鲁山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完工,鲁山县张良镇污水处理厂已基本建成),舞钢市城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项目、舞钢市朱兰河治理工程正积极推进。

3.乡村清洁工程全面完成

一是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完成了2个省级生态乡镇、14个省级生态村和26个市级生态村创建任务,与省定目标相比,完成率分别为200%、156%和104%。二是强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77个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及沿线集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全部完成建设任务。三是编制完成了《平顶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四是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现零增长。

4.总量减排目标圆满完成

为确保完成2016年减排目标任务,印发了《平顶山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对减排目标层层分解,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今年省定19个重点减排项目全部完成治理任务,完成率100%,位居全省第1名;19个重点减排项目,投入运行18个,投运率94.7%,位居全省第3名,圆满完成减排任务。

启动了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新改扩建设项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通知》(平环〔2016〕137号),12月底,我市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128万元。

5.环境安全目标顺利实现

一是顺利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改。全市共清理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379个,我市已全部完成清理整改任务(其中关停类49个、完善类601个、整改类1729个),完成率100%。二是铁拳执法严格打击环境违法违规现象。紧紧围绕国家、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总体要求,借机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涉水、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风险源、涉重金属污染源和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等环境监管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5384人次,检查企业5949余家(次),共发现环境违法行为300起,下达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限期纠正通知13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88起,立案查处188起,处罚金额1655.16万元,致函当地政府11件,有力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安全,没有因为企业违法排污和其他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引发环境污染事件。三是危险废物和放射源规范送贮严格管理。完成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为90%和95%,符合“十二五”目标要求;联合公安部门对全市重点涉危行业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对5家规范化管理不合格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3个院校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妥善处置了舞钢市非法炼铅和新华区湛河施工发现危险废物2起应急事件处置,避免了环境次生事件发生。全年共转移危险废物50余次,共1202.61吨,对22枚旧放射源进行了送贮,实现辐射事故零发生率。四是及时解决信访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纠纷。2016年,我局受理环境信访案件1370件(包括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的90个信访案件)、来访164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总数基本持平(1363件、464人次),信访人数减少300人次。已办结案件1342件,办结率98%,其中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90个信访案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较好地处理了各种环保信访问题,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