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方押解嫌犯广场示众 押嫌犯游街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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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押解犯罪嫌疑人广场示众有人叫好有人质疑】6月22日上午,山东省邹城市人民广场警方对行动中抓获处理的部分犯罪嫌疑人集中押解,进行现场指认。群众对此持有不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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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桂网据《大河报》8月11日报道,8月10日一大早,河南省漯河市人民会堂广场就摩肩接踵,聚集了数千群众,上午9时许,漯河市政法机关打击刑事犯罪定点揭露大会在此开幕,大会上共近百人被宣布刑拘或逮捕,更精彩的是,众多犯罪嫌疑人被押解着在市区“定点巡游”,获得了数万名市民的叫好声。

押嫌犯游街是百姓叫好而又与法律相违的事件。老百姓为什么鼓掌?这反映出他们对

   

公安干警加大打击犯罪力度的喝彩,也表示了他们对犯罪分子的痛恨,更表达了他们对良好社会治安的期待。但是,在打击刑事犯罪定点大会上,市民往往缺乏足够的理性思考,没有去分辨嫌犯与罪犯的区别,他们的喝彩鼓掌极有可能演变成集体精神暴力。另一方面,组织嫌犯游街的是漯河市政法机关,他们不知道嫌犯与罪犯的区别吗?他们不懂法律吗?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在法律上不仅不能让犯罪嫌疑人游街示众,就是对那些证据确凿,已经定罪的罪犯,甚至是死刑犯,游街示众都是应该禁止的。我国《刑事诉讼法》212条第5款明文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46条也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漯河市这次让嫌犯游街的做法,与我国法律规定是相违背的,也不利于法治文明建设。

中国的封建社会发明了十大酷刑,其中就有游街示众,河南漯河的这次嫌犯游街,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封建酷刑复辟。虽然这样可以震慑犯罪气焰,教育人民,但还是应该抛弃。

实际上,震慑犯罪分子的最好办法,就是严格依法办事。打击犯罪、铲除黑恶势力、保护群众利益的决心和信心,完全可以用正确行动来展示。同时,多加宣传教育,改善与市民的关系,就会鼓励违法分子投案自首,鼓励市民踊跃提供线索,自觉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犯罪嫌疑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对他们的权利的尊重是十分必要而且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