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网诉今日头条胜诉 获赔27万余元

  【财新网】(记者 周淇隽)2017年,今日头条与腾讯之间的系列侵权互诉迎来了第一个结果。6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就腾讯网起诉今日头条287宗侵权案做出判决,认定今日头条侵权,赔偿腾讯共计27万余元。庭审中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今日头条的运营公司,下称“字节跳动”)辩称公司基于授权协议从第三方转载了涉案作品,但法院未予采信。对于判决结果,今日头条回应已反诉。

  本案是2017年今日头条与腾讯,关于对方侵犯作品网络传播权的系列诉讼之一。2017年4月26日,腾讯起诉今日头条侵犯其作品网络传播权。同日,今日头条以同样理由反诉腾讯,还未判决。6月28日,今日头条再次起诉天天快报侵权。

  在腾讯起诉今日头条的诉讼中,287宗案件的涉案作品来自腾讯员工的职务作品和约稿作品。字节跳动对腾讯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不持异议。

  此次法庭判决中原被告双方主要针对两点质辩。第一点是,字节跳动自称基于协议从第三方转载了涉案作品,有合法来源。第二点是关于赔偿金额。

  法院认为,虽然字节跳动辩称基于授权协议从第三方处转载,但未能提交相应的证据,亦未提交证据证明第三方取得涉案作品的合法授权、并有权转授字节跳动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涉案内容。腾讯否认许可他人转授权使用涉案作品。

  关于赔偿金额,字节跳动认为腾讯公司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涉案作品属于新闻类作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受关注时间较短。腾讯主张的合理开支较高。字节跳动虽同时在今日头条网及今日头条手机客户端中使用涉案作品的部分内容,但上述行为应属于同一行为,仅是浏览方式不同,腾讯公司主张的赔偿数额及合理开支不应简单叠加。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对赔偿数额酌情折中。

  近年,定位为内容分发平台的今日头条陷入多起侵权诉讼。2016年5月-6月,腾讯起诉今日头条的系列侵权案以双方和解撤诉而画上句号。2016年4月,今日头条被腾讯、搜狐起诉后,其版权项目负责人曾在央视财经采访中表示,今日头条上所有的内容均来自于与头条有正式合作的媒体、自媒体、机构等等。“但是目前,各类媒介自媒体非常多,构成也比较复杂,因此抄袭侵权现象非常严重。”

  2014年6月,国家版权局曾针对“今日头条”网涉嫌侵权问题,责令其进行整改。随后,今日头条迅速删除了所有侵权作品,并主动与传统媒体开展全面版权合作。

腾讯网诉今日头条胜诉 获赔2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