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最新旅游营销奖励办法

新华网重庆7月12日电(记者鲁畅、周文冲)记者从重庆旅游局获悉,为了迎接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大会在重庆召开,调动旅游企业组织游客来渝旅游积极性,重庆市将从7月起正式施行《重庆市“十三五”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市旅游局将在每年旅游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营销奖励经费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给予奖励。

该《办法》奖励对象为签约旅游企业和重庆全市A级收费旅游景区,设置入境旅游奖、出(入)境排名奖、旅游团队奖、旅游专列奖、旅游包机奖、长江游轮奖、旅游景区奖等多个奖项。

其中,入境旅游奖对全年组团人数在300-5000人(含)的按30元人民币/人进行奖励;超过5000人的,超过部分的人数按60元人民币/人进行奖励;入境包机每个航次按照2万元人民币标准奖励。

入境接待排名奖和出境组团排名奖按照年终统计的年度接待境外来渝游客(含港澳台)人数和年度组织出境人数分别排名,各取前十名实施奖励,1至3名奖励10万元人民币,4至6名奖励7万元人民币,7至10名奖励5万元人民币。

旅游团队奖对所组团队按照20元人民币/人标准奖励;旅游专列奖每个列次按照2万元人民币标准奖励;旅游包机奖按照每个航次2万元人民币标准奖励;长江游轮奖实行评分制,每艘游轮按照最高10万元人民币/年标准奖励。

该《办法》要求,申请入境旅游奖必须满足购票游览一个A级收费景区景点、在渝过夜或乘坐重庆市旅游局认定的五星级或相当于五星级的邮轮(以下简称“五星级邮轮”)游览长江三峡等相应条件。旅游专列奖则要求所组团队须乘坐列车(含高铁、动车)前往重庆的渝东北或渝东南旅游,且在渝东北或渝东南停留3天2晚以上、所组团队单列达到300人以上(含300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