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明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廖明辉,1987年6月9日出生,男,汉族,江西乐安人,本科学历。2013年6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任临川分局河埠派出所社区民警。2013年8月被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通报表扬一次、2014年2月被临川区河埠乡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青年、2014年5月被抚州市公安局授予三等功。

廖明辉在平时的工作中,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不渝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理论水平,并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习与运用相结合,总结工作经验,培养自身思想修养,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政治立场坚定,积极上进,作风扎实,纪律观念强,能吃苦耐劳,忘我工作,把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的朴素情感化作实际行动融入所挚爱的公安事业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某,情为民所系。

2013年8月6日,接110指挥中心转警,湖南乡有人寻衅滋事,他跟着领导、同事快速反应,不畏危险、果断出击,仅用三分钟便拦截住了一起寻衅滋事嫌疑人的车辆并当场制服了4名手持钢管和砍刀的嫌疑人,查获钢管六根,砍刀四把,侦破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在社区工作中,他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安全无小事”的思想理念,以社区为家,入户宣传,增强了群众的防范意思,使社区居民积极主动地协助民警开展社区治安巡逻,他努力在社区开展科技创安,通过人防、物防、技防、静态、动态管理,打造整体防控理念。

他面对群众危难,勇于献身。2014年1月23日16时许,河埠派出所民警廖明辉正在派出所值班,突然听到派出所院外有人呼救,“救命啊,有孩子掉水里了!”廖明辉闻声而动,迅速冲向派出所后面的池塘,看见一小孩在水中挣扎,已经发不出呼救声,只是一上一下的扑腾,廖明辉未经犹豫,直接从一米多高的围墙上跳入池塘,奋力向小孩游去,全力托起,艰难地将孩子运到池塘边,上岸后,确定小孩无生命危险后,将小孩交到闻讯赶来的母亲手中,并叮嘱其母亲赶紧回家帮小孩换洗衣服,并查看小孩的情况变化;再次叮嘱,如有特殊情况,须立即与其联系,小孩的母亲连声道谢,将小孩领走。这时,廖明辉才发现自己当时为了救人,未来得及脱衣服及鞋子,于是才回所里换洗衣服,继续做好值班备勤工作。

在寒冬腊月的气候下,廖明辉同志不畏危险及个人安危,奋力挽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我所民警学习公安部三项纪律“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决不允许酗酒滋事;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的具体体现,廖明辉同志表示将继续一如既往,确实践行人民公安的职责。

事后,小孩的母亲一在表示感谢,该事迹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临川晚报、抚州日报、抚州电视台的争先报道,抚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临川区委常委、临川公安分局局长黄国平高度赞扬廖明辉的见义勇为精神。2014年2月河埠乡党委和政府授予其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号召大家向其学习,时刻牢记职责与使命。

面对荣誉,廖明辉同志保持着谦虚和学习的态度,在他看来,这是一种鞭策和激励。在今后的工作中,其将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警察,必将加倍努力工作,践行公安机关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