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活动策划方案

  导语:世界上只有一种人,就是需要关心的人。一个人有再大的权力、再多的财富、再高的智慧,如果没有学会去关怀别人、去爱别人,那他的生命还有多少意义呢。以下是由CN人才网收集整理的2017年慈善公益活动策划方案,欢迎阅读。

慈善公益活动策划方案

慈善公益活动策划方案(一)

  一、活动目的

  1、募集资金,救助因家庭贫困及遭受自然灾害而面临失学的儿童;

  2、架设公益联动合作平台,展示我国广大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行业文化,提高广大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的公益慈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增强各级协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3、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关注弱势群体、关爱儿童的热情。

  二、活动主题

  关注未来 救助失学孩子

  三、活动口号

  长城作证 爱心永存

  四、活动时间

  20 年9月——10月

  五、活动形式

  动员地方协会(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资产评估协会,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执业机构“捧出一份爱心,救助孩子献真情”;动员从业人员“捐赠一日工资,表达一份手足情”。

  六、参与办法

  1.各地方协会和执业机构在收到关于在全国开展“长城作证•爱心永存•关注未来•救助孩子”慈善活动的通知后,将参与本次活动的意向书电传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2.执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捐赠活动由所在地方协会统一组织。地方协会负责于10月31日之前将本地区的捐赠善款汇至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指定账户,同时将捐赠明细报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儿童少年基金会在收到捐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捐赠明细,分别开具免税收据及捐赠证书给捐赠单位和个人。

  七、捐赠管理

  1.一切捐助活动在自愿原则下进行;

  2.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帮助失学儿童重返校园。其中:30%用于中注协或地方协会提出的定向求助项目。善款的整体使用情况,将定期向捐赠者和社会各界公布。

  3.优秀捐赠代表或各地方协会代表可参加由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组织的赴西部送温暖献爱心系列资助活动,实地考察西部贫困状况以及助学资金落实情况。

  八、总结表彰

  参与“长城作证•爱心永存•关注未来•救助孩子”慈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宣传、组织力度和捐赠效果,由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会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给予下列表彰:

  (一)公益明星单位

  在本次慈善活动中,各级协会动员本地区捐款总额或执业机构的捐款额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授予“公益明星单位”荣誉称号,并:

  1、“公益明星单位”名称铭刻在长城“中国儿童慈善功德碑”上;

  2、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捐赠仪式,党和国家领导人向捐赠方颁奖;

  3、授予“公益明星单位”证书、匾牌;

  4、安排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5、“公益明星单位”代表出席北京八达岭长城举行的“中国儿童慈善功德碑”落成仪式暨总结表彰大会;

  6、“公益明星单位”代表出席在北京八达岭长城举行的“同一首歌”大型公益演出活动,并接受主持人现场采访;

  7、事迹载入《中华慈善大典》。

  (二)公益爱心单位

  在本次慈善活动中,各级协会动员本地区捐款总额或执业机构的捐款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授予“公益爱心单位”荣誉称号,并:

  1、“公益爱心单位”名称铭刻在长城“中国儿童慈善功德碑”上;

  2、授予“公益爱心单位”证书、匾牌;

  3、统一安排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4、“公益爱心单位”代表出席北京八达岭长城举行的“中国儿童慈善功德碑”落成仪式暨总结表彰大会及“同一首歌”大型公益演出活动;

  5、事迹载入《中华慈善大典》。

  (三)慈善爱心人士

  在本次慈善活动中,捐款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授予“慈善爱心人士”荣誉称号,并:

  1、“慈善爱心人士”荣誉获得者姓名铭刻在长城“中国儿童慈善功德碑”上;

  2、授予“慈善爱心人士”证书;

  3、出席北京八达岭长城举行的“中国儿童慈善功德碑”落成仪式暨总结表彰大会和“同一首歌”大型公益演出活动;

  4、事迹载入《中华慈善大典》。

慈善公益活动策划方案(二)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发展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建设和谐幸福龙江民生为先”的会议精神,以改善因残、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致贫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广泛募集慈善资金,不断壮大慈善实力,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扶助弱势群体,促进公共福利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组织原则

  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三、活动范围及标准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直企业、民主党派、社会团体、驻庆部队、高等院校等单位干部职工捐赠1日的工资收入;民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除职工捐赠1日的工资外,企业捐赠1日净利润,离(退)休人员也可以参与捐赠,多捐不限。

  四、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全市“慈善一日捐”活动自2012年11月1日启动至2012年11月30日结束。

  接收工作:

  中省直单位直接负责本系统的捐赠款项接收工作;

  其他单位由牵头单位负责接收并汇总;

  个人或无归口单位的单位与部门捐赠款项可直接到大庆市慈善会捐赠。

  以上所有款项统一缴存至市慈善会捐款专用账户,市慈善会按照各单位和个人实际捐款数额开具《黑龙江省接收社会捐赠款(物)专用票据》。